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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哥不是一个拔鸟无情的人,哥只是觉得,让女人骑在头上有些……不吉利。
——摘自《昆哥日记》】
眼见着金莲蹲在墙角嘤嘤地哭,太史昆心里一阵烦躁,早上起来的那股好心情顿时烟消云散。
俗话说眼不见心不烦,太史昆干脆不再搭理金莲,独自一个人下山去吃早饭。
一碗热腾腾的云吞面下肚,太史昆的心情才算是有些好转。
这厮心里面琢磨了琢磨:那金莲年纪本就不大,又是在婢女这个职位上苦熬了多年,有点想上位的追求是正常的。
再说金莲连身都已经献过了,让她忍着破瓜之痛一个人蹲家里哭也不是个事,干脆给她点甜头得了!
嗯……这甜头嘛……给她买点早餐就算是甜头了!
太史昆打定主意,让店家下了一碗面用食匣装了,溜溜达达地向家中走去。
没想到他刚刚走到山下,就看见谷树皮引着几个衙差,正往山中别院走去。
几个衙差见了太史昆,立刻笑盈盈地递上了一纸公文与一锭大银。
太史昆在现代见惯了张牙舞爪的人民公仆,如今突然见到了笑容可掬递银子的衙差,反倒是不适应了。
亏得谷树皮凑上来解释了几句,太史昆才算是搞明白了其中的事由。
原来这大宋的律法已经比较健全了,如若是有人犯了该死之罪,须得见官受审,却不得私刑处死。
也就是说,太史昆昨日即使是真的为了营救张大户而杀死了余氏,实际上也是触犯了大宋法律的。
张大户虽说是被太史昆忽悠地团团转,可这并不能说明他是一个糊涂蛋。
张大户昨日回家后立刻找人先去官府上下打点了一番,而后又以苦主的身份去官府胡诌了一番,于是官府下达的公文就变成了这样:
“有辽人盗匪垂涎张大户家财,先是将张大户囚于井中,又将余氏杀死。
幸得义士太史昆英勇,手刃辽人盗匪,救得张大户性命。
着衙差三人将辽人盗匪尸首收敛,于市暴晒三日,警效后人。
并赏义士太史昆银两若干,彰显义举。”
太史昆不但没有为杀人受到惩罚,反而得了钱财,自是欢喜。
那三名衙差取了辽人与余氏的尸首,受了太史昆一两谢银,也欢欢喜喜的离开了。
不多时,张大户府上一名管家将山中别院的地契,并着潘金莲的押身送到了太史昆的手上,又使得太史昆欢喜了一场。
太史昆本就是来自现代,所以在他的眼中,地契这种东西是可以与“房产证”
划等号的,自然要细心收好。
但是这奴役他人的押身在他的眼中只不过是一纸劳动合同,根本没有什么用处,所以他随手就将押身丢还给了潘金莲。
潘金莲在张大户府上为奴十年,受尽了盘剥,整日所想的就是赎回这押身,还得自由身。
如今这押身真的从天而降,又怎能让金莲不欢喜?
金莲哆哆嗦嗦的捧着押身,喜极而泣。
她取了一个火盆,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将那押身撕得粉碎,烧得精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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